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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委託試驗

Manufacturer Commissioned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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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檢體處理室


臺中榮民總醫院 臨床試驗中心
臨床試驗檢體處理室設備使用申請須知

 一、適用範圍:

已與本院簽署臨床試驗合約之執行臨床試驗計畫案,若需要使用本中心之檢體處理設備,可向臨床試驗中心提出檢體處理室使用申請。

二、申請對象:

計畫主持人及其所屬研究人員。

三、設備:

(一)高速冷凍離心機
(二)4℃冷藏箱、-20℃與-80℃凍箱

四、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人填妥本中心「檢體處理室設備使用申請表」1份,於送件時間內親送至本中心。

五、注意事項:

(一)本中心檢體處理室僅提供設備供使用,不提供相關耗材,耗材需自備。

(二)僅開放週一至週五(非假日)辦公時間使用,其餘時間不予開放。

(三)申請冰箱,將由中心人員安排固定儲位,請按照儲位擺放,檢體盒需標明【IRB案號+主持人+使用人+使用人聯絡電話】,不可私自隨意變更。

(四)離心機使用前,使用人員務必填寫使用登記表,若經查,無確實登記,將取消使用資格。

(五)中心檢體處理室僅提供檢體送檢之前置作業,不提供檢體永久保存,請於存放期間屆期三個月內請使用者將檢體領回。

(六)若有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檢體處理室設備損壞,將依當天使用者名單追訴,進行設備維修或賠償等後續事宜。

(七)相關問題請洽臨床試驗中心詢問,聯絡電話:04-23592525#4780電子信箱:tcvghcrc@vgh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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