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中心試驗會談室>申請說明與使用管理辦法:
一、地點:本院門診後棟2樓3230室
二、使用對象: 已與本中心簽定臨床試驗合約之臨床試驗計畫案之研究助理(或研究護理師)收案訪談使用/部份空間提供廠商監測使用。
三、申請方式:研究助理下載「空間設備使用申請表」,填妥備其文件後,提交給中心,中心將開通研究助理可預約場地之權限。
四、預約路徑:員工入口網>所有應用程式>行政>場地預約>臨床試驗中心-會談室
五、預約與使用規範:
六、本會談室第2間和第3間,可提供給廠商來院監測使用,請廠商透過該案研究助理協助預約使用。
七、以上如有未詳盡及未規範事項,得隨時提出改善建議,或由管理單位主動提案修正。
八、管理人員請洽臨床試驗中心陳先生(分機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