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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因應數位化需求,本院臨床試驗中心自113年7月22日起,將開放廠商在臨床試驗案合約簽署中使用電子簽章。
此舉旨在縮短合約時效性,詳細條件如下。


電子簽章條件與辦法:

僅開放廠商使用電子簽章:
本次電子簽章僅針對與本院合作的臨床試驗案廠商進行開放,院方及試驗計畫主持人仍暫以實體用印為主。

需使用監控且加密的電子簽章平台:
廠商須使用之電子簽章需通過加密且可檢視簽署軌跡的電子簽章平台進行簽約(例如DocuSign或Adobe Acrobat Sign等)。

合約中需註記電子簽章條款:
簽署的試驗案件合約中需明確註記,簽署合約為各方當事人同意此文件電子簽章具有原始簽名之完整效力 (新案來信中心可與承辦窗口確認條文格式)。

試驗案合約送件詳情請見:新案合約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臨床試驗中心 分機: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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