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24年2月科務會議,為提升合約用印時效,除了保留原由中心協助上簽呈申請用印之外,亦開放由試驗團隊申請上簽用印。
流程與相關文件如下: (A).由試驗團隊自行上簽用印:廠商用印(同步作業PI上簽申請院方用印)-->PI用印 (B).由中心上簽用印:廠商用印-->PI用印-->院方用印
上述(1).(2)流程可擇一進行,供廠商或試驗團隊,視試驗案時效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