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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依據2024年2月科務會議,為提升合約用印時效,除了保留原由中心協助上簽呈申請用印之外,亦開放由試驗團隊申請上簽用印。

流程與相關文件如下:

(A).由試驗團隊自行上簽用印:廠商用印(同步作業PI上簽申請院方用印)-->PI用印
(B).由中心上簽用印:廠商用印-->PI用印-->院方用印

上述(1).(2)流程可擇一進行,供廠商或試驗團隊,視試驗案時效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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